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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有多大部分真的如字面所說?有多大成分只是法庭宣誓,像是手按聖經說絕不作偽證?
     當然五年前,一個二十五的男生之時,想法是:如果有一個無法挑戰的現實世界,我也要跟他宣戰。所謂的熱血青年,經過戰鬥男孩可以茁壯成為男人,經由愛對方能夠改變世界,變得少一點戰爭、少一點壓榨,多一點平等、多一點自由。

然而過了五年,一切都脆弱化了。

     置於我現在的生活現實,說出這三個字,坦白說來,說服自己:我還能純粹地愛,這種心理作用還比話語的確實意義產生更大的效果。
     這三個字,當成關係的催化劑,在Pub小酒之後、在舞池汗水交錯、種種理應的甜言蜜語場合,其實是沒什麼其他話好說那刻的場面話。

     為什麼說他比宣誓來得真實?講得刻薄點,是白色謊言。是寄望引起更複雜的連鎖反應。是為了要你主動撥電話給我。是為了要你約我看場電影。

     你能聽出其實這是我的策略之語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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